回顾“精尽人亡”真实案例:博士11天内捐精5次猝死

人们常说过犹不及,悔之晚矣。无论做任何事情,要适可而止,恰到好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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可惜很多人终其一生都没有明白这个道理。

2011年,华科大协和医院院校一名在读博士生郑某,自愿捐精,连续11天里捐精5次,第5次捐精意外猝死。

寒门出贵子

郑某父母都是出生于50年代的湖北农民,没读过什么书的郑某父母深知教育文化的重要性,虽然家庭贫苦,但勤劳不服输的农民夫妇俩辛勤劳作、节衣缩食,坚持供养兄弟俩求学,希望儿子能出人头地。

郑某兄弟俩也很争气。据郑某的班主任回忆:郑某在学校的生活,只能用“拼命”二字来形容。

一是拼命学。

每天最后一个离开自习室、实验室的都是他。厚厚的医学典籍,他捧着在路灯下一看就是几个小时。

二是拼命省。

从郑某第一天来学校报到,只穿过两件衣服,一件单衣,一件棉衣。

吃东西也俭省得要命,几乎天天素菜,不舍得吃肉,一米七五的个子,体重还不到55公斤。

回忆起优秀学生的早逝,班主任多次红了眼眶。

他回忆,有一次问郑某为什么要那么刻苦?

郑某说自己在学校度过的每一天都是全家人的血汗换来的,所以,他不能不努力…

皇天不负有心人。郑某大学毕业后被分配到湖北省老河口市第一人民医院,工作七年后成功晋升心脑外科主治医师。一家人也算苦尽甘来。

村里人都夸老郑教育有方,把儿子培养得这么优秀,将来一定前途无量给郑家光宗耀祖。

2005年,郑某与同事小吴喜结连理。爱情事业双丰收。

人往高处走,水往低处流,自身要求上进的郑某深感要不断为自己充电,才能赢得更广阔的未来。

2008年,郑某到华科大攻读外科学硕士,2010年硕士毕业后继续在华科大硕博连读,是外科学、神经解剖学和法律在读博士。

11天内捐精5次,风华正茂博士猝死

2010年初湖北省人类精子库在华科大校园内拉起横幅号召在校“高智商优质基因”学子捐精子。

作为一项新生事物,很多人对于这一项技术还处于观望状态,响应捐精号召的人却很少。

郑某作为研究生会主席,本着乐于奉献的精神率先带头响应了协和医院的动员,与生殖中心所属湖北省人类精子库签署了《捐精知情同意书》,内容包括:


①同意自愿捐精。


②捐精期间每六个月做一次健康检查。


③捐精前禁欲二至七天。


④捐精不会对自身身体造成伤害,但会耗费时间和精力。


⑤捐献者会得到相应的经济补偿。


不幸的是,郑某发生了意外。

原本从理论上分析,捐精一般不会对成年男性的身体健康造成伤害。

但郑某猝死原因从其生平或能窥见一二。早期求学之刻苦,当医生之辛劳,都有可能对意外的发生埋下了隐患。

一个34岁风华正茂的博士,他的离去不但对他家庭来说是重大损失,是父母和妻子永远无法愈合的伤疤。对于社会和培养他成才的学校来说也是巨大的遗憾和损失。

郑某出事的第二天,校方派出代表与老郑谈话。

校方认为郑某是自愿捐精,系在捐精室内意外发生猝死,校方出于人道主义向郑某的父母赔偿8.8万元的经济损失,并免除了郑某妻子在校就读期间的学费和生活费等费用,共计2万元。同时考虑解决郑妻小吴毕业后的工作问题。

与校方签订协议后,老郑夫妇主张将儿子带回老家做异地尸检被拒绝。

后经郑某妻子签字同意后,郑某遗体被火化。

该案系我国首例捐精猝死案

郑某父母对签订的赔偿协议不服,起诉要求增加赔偿额。

法院认为,在捐精过程捐精者死亡国内没有先例,取J过程属自慰行为,生殖中心很难预测到风险的发生,且其设立的人类精子库达到了《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》所要求的各项标准,试运行得到了卫生主管部门的批准,符合安全运行的各项条件,已尽到了相应的安全保障义务。

最终,一审法院认定,根据公平分担损失规则,由生殖中心分担50%的损失,计19万余元,二审法院维持原判,郑某父母不服二审判决向湖北高院申请再审,高院裁定驳回。

捐精有风险,决策需谨慎!

从今年2月份开始,北京、陕西、山东、湖北、河南、云南等,全国多地精库迎来了“精子荒”。频繁对外发布“重金求精”的通告。通告中呼吁当地健康男性,加入捐精志愿者的行列。

综合来看,各地补贴费用在4000元到7000之间不等。通告发出后,踊跃者甚多。从众多男同胞的回复中就可以感受到无比雀跃的积极性。

捐精本身是一件公益行为,专家们也称“捐精猝死”是偶发案例,但还是建议广大男性朋友们量力而行,贵在适度,误在失度,坏在过度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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